李小姐

案例分享_小姐_灰底

李小姐,現年45歲,從事檳榔攤,薪資每月23,000元,聲請人因年輕時消費習慣不好,沉迷於信用卡消費,只要當月卡費繳不出來,就會去跟銀行信貸,以債養債,才導致債務金額越積越多。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桃園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第1期至第72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062元,總清償金額: 220,464元,總清償比例2.91%。

年齡:45歲職業:檳榔攤
收入:每月收入23,000元總債務:7,550,700元
繳款期數:72個月 (6年)裁定方案:月付3,062元
清償總額:220,464元清償比例清償比例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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