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先生,現年48歲,職業是在工地當粗工,平均每月收入約29,000元,早年想要創業去借錢,還借到私人貸款,但不幸經商失敗造成信用破產,多年來怕被強制執行都無法好好工作,也導致債務金額在幾年來利滾利的高循環下,導致累積達到3,778,424元,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新北地院依據其收入及生活必要支出費用,裁定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第1期至第72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000元,總清償金額72,000元,總清償比例1.91%。
| 年齡:48歲 | 職業:粗工 |
| 收入:每月收入29,000元 | 總債務:3,778,424元 |
| 繳款期數:72期 (6年) | 裁定方案:月付1,000元 |
| 清償總額:72,000元 | 清償比例:清償比例1.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