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姐,現年53歲,職業是製香廠的製香員,平均每月收入平均約29,000元,因為早年收入不穩定,還要扶養孩子,向銀行借款過,但一直不知道根本沒有清償完畢,工作被扣薪強制執行才驚覺,但債務在多年來利滾利的高循環下,導致債務累積已達3,562,418元,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桃園地院依據其收入及生活必要支出費用,裁定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第1期至第72期清償金額新台幣2,000元,總清償金額144,000元,總清償比例4.04%。
| 年齡:53歲 | 職業:製香員 |
| 收入:每月收入29,000元 | 總債務:3,562,418元 |
| 繳款期數:72期 (6年) | 裁定方案:月付2,000元 |
| 清償總額:144,000元 | 清償比例:清償比例4.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