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生,現年50歲,職業為臨時工,平均每月收入30,213元,聲請人本身有重大傷病及身心障礙,無法從事高強度工作,因此工作不穩定,且之前聲請人習慣以信用卡消費,若無法負擔月付金,聲請人就會再向銀行借貸,以維持聲請人平時生活支出,但這也造成聲請人債務金額越來越多,目前債務累積達6,095,761元,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新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第1期至第72期清償金額新台幣8,426元,總清償金額:606,672元,總清償比例9.95%。
| 年齡:50歲 | 職業:臨時工 |
| 收入:每月收入30,213元 | 總債務:6,095,761元 |
| 繳款期數:72期 (6年) | 裁定方案:月付8,426元 |
| 清償總額:606,672元 | 清償比例:清償比例9.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