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53歲,早年因進口日本商品要做買賣投資,不幸遇上景氣不好經濟崩盤,而欠下債務,原本工作是司機,但遇上疫情和母親離世,需獨自照顧罹患心臟病及長期洗腎的年邁父親,無法正常工作,目前收入是每月姐姐給的照顧費2萬元,實在無力處理累積高達12,734,065元,故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程序,臺北地院依據其收入及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因收入有限且需照顧年邁父親,每月所剩無幾甚至入不敷出,亦無財產可做分配,最後裁定清算免責,並已復權確定。
| 年齡:53歲 | 職業:專職照顧父親 |
| 收入:每月收入20,000元 | 總債務:12,734,065元 |
| 清算結果 : 免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