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47歲,工作是在工地當粗工,平均每月收入約30,000元,早年因為協助太太設立公司而去借款,因未獲預期利潤而倒閉,因此積欠銀行龐大債務而債務纏身,就一直躲債至今,然遇上保單被強制扣押執行,才發現債務金額長年日積月累下已高達17,288,356元,因有三名年幼子女需要扶養,希望不要債留子孫,並留給自己一生清白,故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程序,彰化地院依據其收入及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判定每月因需扶養子女已無所剩餘額,亦無財產可做分配,最後裁定清算免責,並已復權確定。
| 年齡:47歲 | 職業:工地粗工 |
| 收入:每月收入30,000元 | 總債務:17,288,356元 |
| 清算結果 : 免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