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

案例分享_先生_灰底

緣聲請人陳先生年輕時因創業失敗,導致大量債纏身,陳先生實在沒有能力負擔高額負債。陳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程序,台北地方法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的支出後裁定清算程序開始,清算財團分配陳先生財產,陳先生提出48,986元分配給債權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嗣後經法官審查最終裁定陳先生免責。債務新台幣12,894,947元,清償總金額48,986元,總清償比例0.37%。

年齡:42歲職業:打零工
收入:每月收入24,000元總債務:12,894,947元
清算結果 : 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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