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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吳先生

吳先生,現年50歲,職業為臨時工,平均每月收入30,213元,聲請人本身有重大傷病及身心障礙,無法從事高強度工作,因此工作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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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侯小姐

侯小姐,現年42歲,職業為牙科助理,平均每月收入31,000元,債務人因為生了5個小孩,在收入不豐的情況下以及同時要支付家中開銷和小孩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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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汪小姐

汪小姐,現年53歲,職業是製香廠的製香員,平均每月收入平均約29,000元,因為早年收入不穩定,還要扶養孩子,向銀行借款過,但一直不知道根本沒有清償完畢,工作被扣薪強制執行才驚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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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駱先生

駱先生,現年48歲,職業是在工地當粗工,平均每月收入約29,000元,早年想要創業去借錢,還借到私人貸款,但不幸經商失敗造成信用破產,多年來怕被強制執行都無法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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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林小姐

林小姐,現年47歲,職業是保母照顧孫子和到處打零工,平均每月收入28,000元,早期因為遇人不淑,和前男友合資開公司,想不到生意失敗,兩人分手後還需獨自扶養孩子,一直沒有餘錢可以處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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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吳小姐

吳小姐,現年35歲,職業是美容業,平均每月收入42,000元,因為三個孩子陸續出生,為了讓孩子過更好的生活去借款,但物價連年上漲,收入實在不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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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廖小姐

廖小姐,現年43歲,職業為臨時工,平均每月收入27,470元,因債務人先前做直銷業,因後續所購買產品無法賣出導致金流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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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李小姐

李小姐,現年45歲,從事檳榔攤,薪資每月23,000元,聲請人因年輕時消費習慣不好,沉迷於信用卡消費,只要當月卡費繳不出來,就會去跟銀行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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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周先生

周先生,現年63歲,以退休金維生,退休金每月20,980元,聲請人目前債務大部分都為配偶當初資金需求,用聲請人名義借貸以及信用卡消費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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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更生案例

吳小姐

吳小姐,現年42歲,職業為胡椒餅舖,平均每月收入30,000元,聲請人當時因消費習慣不好,只要入不敷出就會向銀行借貸,還不出來就想以債養債,導致債務越積越多而導致債務累積達5,314,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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