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務團隊協助您向法院及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減少訴訟時間與成本,透過法律保障,快速達成雙方可接受的債務處理方案。
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進行協商,達成調解筆錄(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日後糾紛與訴訟。法院調解適用於債權人已進入法律程序,或債務人希望有公權力介入協調的情況。我們將協助您擬定調解條件、整理相關資料,讓您在法律保障下達成共識。
Service Process
1. 當事人可向管轄地方法院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2. 也可能由法官在訴訟中建議轉介調解。3. 需填寫「調解聲請書」,說明爭議內容。
1. 法院受理後,會寄發「調解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2. 確認調解日期、時間與地點。
1. 雙方當事人須到法院調解室,由調解委員主持。2. 調解委員通常由具有社會公信力人士擔任。3. 委員會聽取雙方意見,協助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
1. 若雙方達成共識 → 簽署「調解筆錄」,具與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調解雙方須依約履行。2.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 調解不成立,當事人可再選擇提起訴訟。
1. 債務人須按協議方案依約繳款,還款期間債權人不得向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程序。2. 若調解不成立,可再評估是否符合聲請「更生」資格
Case
法院調解
Debt Q&A
「法院前置調解」是債務人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出的程序,透過法院協助與債權人協商,嘗試解決債務問題的一種方式。若債務人日後希望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原則上必須先完成前置調解程序,這是法律規定的必要前提(除非法院認定無需調解,如債權人失聯、無意願等特殊情形)。
不是只有銀行債務可以申請調解,所有合法、正當來源的「個人債務」都可能納入,包括:
但不包含商業性借貸、投資損失、罰鍰或詐欺行為衍生的債務。
如果債權人拒絕參加調解,或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認定調解不成立。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依法繼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不會因此喪失處理債務的機會。也就是說,調解失敗不是終點,而是進入法院救濟程序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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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價清償不是所有人都適用,它只適合特定條件的債務人。重點在於:你是否具備一次性清償的「籌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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