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債務清理服務
鼎翰專業債務法律協助
什麼是債務協商?
透過與金融債權機構(如銀行、農會)進行溝通協調,爭取降低月付款金額、減免利息或延長還款期限。債務協商適合仍有還款能力,但因收入不穩或臨時經濟困難導致無法如期還款的個人。鼎翰專業團隊將協助您整合債務條件、準備協商資料,爭取對您最有利的方案。
Who needs it
誰需要債務協商?
信用卡、信貸繳不出來的人
短期內收入驟減者
背負多家銀行債務的人
已被銀行催收或債權移轉催收部門
想避免走到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的人
若不協商,可能會被銀行提告或申請強制執行,查扣名下薪資、存款、財產、保單。
Service Process
服務流程
債務清理.流程說明
諮詢與評估
專員了解債務人財務狀況(債務總額、收入、支出)。確認是否符合債務協商的申請條件。
提出申請
債務人準備相關文件(身分證明、薪資證明、債權人清冊),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
銀行審核與協商會議
銀行審查債務人還款能力。雙方討論協商內容:利率調整、分期年限、違約金減免等。
簽署協議
債務人與銀行達成共識後,簽署「協商還款契約」。契約具法律效力,保障雙方權益。
依約還款
債務人依新協議分期還款,減輕每月負擔。只要依約履行,銀行不得再催收或訴訟。
諮詢與評估
專員了解債務人財務狀況(債務總額、收入、支出)。確認是否符合債務協商的申請條件。
提出申請
債務人準備相關文件(身分證明、薪資證明、債權人清冊),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
銀行審核與協商會議
銀行審查債務人還款能力。雙方討論協商內容:利率調整、分期年限、違約金減免等。
簽署協議
債務人與銀行達成共識後,簽署「協商還款契約」。契約具法律效力,保障雙方權益。
依約還款
債務人依新協議分期還款,減輕每月負擔。只要依約履行,銀行不得再催收或訴訟。
Case
案例分享
專業輔導.真實案例
Debt Q&A
常見債務問與答
1. 債務協商是什麼 ?
顧名思義,債務協商是提供給債務人的還款機制,常見的處理程序:「前置協商」、「債務更生」、「債務清算」,皆是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
2. 債務協商跟債務整合有什麼不一樣嗎?
這是消費者常見的問題之一,債務協商跟債務整合到底有何不同?
「債務整合」通常是給予信用狀況還算良好或普通的民眾申請的,其核貸的單位可能是銀行或融資公司。整合的方式是「透過一筆新的貸款」,將利息、還款期限不同的多筆債務,整合成一筆,此筆貸款額度較高、利率較低、還款年限較長,目的是要減輕債務人的還款壓力,繳款也更方便。
「債務協商」則是給予長期未處理債務、信用狀況不良、負債比過高的民眾申請的,其中又可細分為「95年公會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等。其目的都是為了降低債務人的月付金額、減免利息、拉長還款年限。債務協商比起債務整合,有機會可爭取到更優惠的利率及還款方案。簡而言之,就是讓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可以在較平等的立場協議還款方案,且債務協商是依現有的債務去協商,並不會額外的再貸一筆錢給債務人。
債務協商與債務整合兩者沒有誰優誰劣的分別,全看債務人自身的還款條件與需求而定。
3. 協商毀諾會有什麼後果嗎?
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辦理之前置協程序成立之後,債務人就必須每月按時履約還款,直至債務清償。如在履約期間,債務人未依方案準時繳款,則判定債務人「協商毀諾」。此後果相當嚴重,根據協商協議書上的規定,只要債務人未依協議書清償,協商的優惠利率、還款期數均視同無效。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不但無法再申請協商,各債務也將恢復各債權銀行處理。銀行可能會將債務人列為黑名單,未來就算還清債務,也難再向銀行貸款。與此同時,銀行可再次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債務人名下之資產、薪資。
目前為便利債務人還款,銀行業者統一將協商的繳款日期定在每月10日,債務人如已成功協商,千萬不要因為「忘記」繳款,而輕易毀諾,以免得不償失。
4. 協商毀諾後,是否可以二次協商?
如果已參加過「95年銀行公會協商」,未依方案履約而毀諾者,後續「不得」再申請「前置協商」,只能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清算等程序。
如果已參加過「前置協商」,未依方案履約而毀諾者,後續可向最大債權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或分別向各間銀行申請「個別協商」方案,不過針對已協商毀諾之族群,銀行較無義務一定要接受債務人個別協商的申請,如果個別協商失敗,一樣可評估是否要進入法院債務更生、清算等程序。
5. 債務協商/債務更生/債務清算後是不是信用就破產了?
其實債務人在有繳款異常的情況下,信用不良的情況早就已發生,大部份會申請債務清理程序的人,皆是早已無力償還銀行的款項,而產生逾期、呆帳的情況,如不早日處理,信用會一直持續惡化下去,最終將持續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單位無盡的催收。
如有申請債務協商、債務更生、債務清算等程序,在聯合徵信中心的紀錄上會暫時遭到註記,通常銀行在審核債務人授信資格時,有查到相關註記,便會駁回相關授信申請。
筆者認為,此註記的用意是防止債務人在原有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如果仍可以和銀行有授信往來,負債有很大機率會繼續衍生、惡化,故暫時將債務人的信用限制起來,待債務清償後,又可再重新培養信用。
各項債務清理程序在聯徵上又有不同的註記期限:
一、前置協商:自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二、個別協商: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三、債務更生:自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最長不得超過法院裁定之更生方案日起10年。
四、債務清算:自破產宣告或裁定清算日起,揭露10年。
6. 名下有財產也可以申請債務協商嗎?
答案是可以的,只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自用住宅為債務人所有,供自身及家屬居住用途。
二、曾以自用住宅設定抵押,向金融機構借貸,並約定分期償還。
三、申請前置協商時,自用住宅借款逾期不可超過2期,若逾期,需補足欠款才可申請。
四、需依原借款契約條件繼續分期償還。
五、逾期未繳付所積欠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等,需於剩於年限按期平均攤還。
六、逾期未繳付之本金,按原借款契約約定之利率計息。
7. 個別協商跟前置協商有什麼差別?
債務協商其實是一個統稱,而所有的債務協商皆會遭到聯徵註記,在註記期間,債務人將暫時無法與銀行有授信往來(例如:使用信用卡、申請信貸)。待還款全部結束後約1~2年,此註記才會消失,爾後將可繼續重新培養信用。
「個別協商」的協商對象為「單一銀行」,需要一間一間銀行去詳談,可調降利率、免除利息、延長還款年限,且有機會談到一次清償的方案。只要債務人繳款困難,銀行也願意開方案,都可以向銀行申請。
「前置協商」的協商對象為「最大債權銀行」,可降低月付金、減免利息,協議成功後每月只需繳款給該最大債權銀行,還款方案最長可到180期(15年)、最低0利率。但前置協商僅針對積欠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不包含資產管理公司及民間債務。
若有銀行以外的金融債務,建議可向住居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
8. 協商之後,還款上突然有困難怎麼辦?
有兩種方式可供債務人參考:
方法一:如果曾申請過「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且協商成立者,在還款期間,突然因為收入減少而開始還款困難時,債務人可再次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簡稱「變更協商」)。
※此方案有一個必要申請資格:債務人在原協商的還款方案已正常履約1年以上,且尚未毀諾。(若是低收入戶、有重大傷病、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重大天然災害之災民,則不受此限制。)
方法二:針對還款困難之經濟弱勢債務人,尚有一「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指債務人提出申請時,對任一金融機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逾期3個月以上,可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此展延方案,最長可暫緩六期之繳款。
※適用對象為低收入戶、重大傷病者、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近6個月內非自願離職且失達達3個月以上,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者。
《展延方案》更多資訊可參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https://www.twidrp.org.tw/p09.jsp
9. 我已經提出協商申請,但銀行都不理會怎麼辦?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銀行有義務受理前置協商的申請,若協商開始已超過90天,債務人與銀行仍無法就債務清償方案取得共識的話,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10. 協商完可否提早結清?一定要繳滿合約的期數嗎?
協商成立並開始還款後,若債務人的經濟狀況許可,是可以提前清償的,且銀行不會加收違約金。
若無法一次將剩餘餘額全部清償,也可以選擇多還款項,前提是金額需達「當期月付金的4期以上」。例如:協商方案每月應繳4,000元,若要提前多繳,金額需至少達16,000元。
不過,在進行大額還款前,建議先聯絡主要債權銀行,由承辦人員協助確認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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