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

案例分享_先生_灰底

債務人陳先生,早期因收入不穩定,又誤信他人替人擔保導致原先經營的企業社房産都沒了,逕而造成今日債務無法償還之情事。陳先生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程序,新北地方法院依據其總債務超過12,000,000元,111年8月至113年7月收入總額為480,000元;債務人111年8月至113年7月生活必要支出及扶養費為494,112元,債務人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為0元,法院審查後無其它不免責事由,法院於114年裁定予以免責。

年齡:62歲職業:攤販
收入:每月收入20,000元總債務:12,000,000元
清算結果 : 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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