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已經高齡69歲,因為早年生意失敗,累積了將近9000萬元的債務,名下財產也早已處分,已完全沒有償還能力。
在法務團隊的協助下,陳先生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經法院審查後,確認陳先生並未涉及任何「不予免責的情形」(見該條例第 133、134 條),因此最終裁定准予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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