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姐,現年43歲,職業為臨時工,平均每月收入27,470元,因債務人先前做直銷業,因後續所購買產品無法賣出導致金流危機,除先前為購買產品所欠信用貸款外,遂向銀行用現金卡或信用卡等方式預借現金應急,此種以債養債的方式,即因為高循環利息,而導致債務累積達5,198,656元,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雲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第1期至第72期清償金額新台幣7,000元,總清償金額: 504,000元,總清償比例9.69%。
| 年齡:43歲 | 職業:臨時工 |
| 收入:每月收入27,470元 | 總債務:5,198,656元 |
| 繳款期數:72期 (6年) | 裁定方案:月付7,000元 |
| 清償總額:504,000元 | 清償比例:清償比例9.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