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姐,現年42歲,職業為胡椒餅舖,平均每月收入30,000元,聲請人當時因消費習慣不好,只要入不敷出就會向銀行借貸,還不出來就想以債養債,導致債務越積越多而導致債務累積達5,314,681元,債務人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臺北地院依據其生活必要支出費用與小孩的撫養費支出,裁定其以每1個月為一期,分6年,共72期,自更生方案認可確定之翌月起,第1期至第72期清償金額新台幣3,301元,總清償金額:237,672元,總清償比例4.47%。
| 年齡:42歲 | 職業:胡椒餅舖 |
| 收入:每月收入30,000元 | 總債務:5,314,681元 |
| 繳款期數:72期 (6年) | 裁定方案:月付3,301元 |
| 清償總額:237,672元 | 清償比例:清償比例4.47% |







